全院师生:
我院2021级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对口班张丽同学于2021年9月经年级、学院、学校评审获得国家二等助学金,后该生于2022年4月12日受到学校处分。根据《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:“已评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国家助学金前若有休学、退学、转学或处分未撤消的应停止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,将该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困难学生”的规定,经年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提名,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,拟将张丽同学国家助学金剩余部分转发给2021级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对口班古徳梅同学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2天,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。公示期间,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,请及时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。
联系地址:镜湖楼2204;电话:49684095;电子邮件:224161255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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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