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院师生:
我院2019级会展经济与管理S2班高乾宇同学于2022年9月经年级、学院、学校评审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,后该生于2023年3月16日办理了休学手续。根据《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:“已评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国家助学金前若有休学、退学、转学或处分未撤消的应停止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,将该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困难学生”的规定,经年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提名,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,拟将高乾宇同学国家助学金剩余部分转发给2019级会展经济与管理S2班廖淑雯同学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2天,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日止。公示期间,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,请及时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。
联系地址:镜湖楼2204;电话:49682095;电子邮件:224161255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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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