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院师生:
根据《重庆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和《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经学生自愿申请、年级评议、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现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0日。
公示期内,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,请于2023年10月20日17:00前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。
电话:49684095
邮箱:224161255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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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18日